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公告,表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DB 14/T 727-2020)(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近日發(fā)布,將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實施,該《技術指南》將替代2013年發(fā)布的《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DB 14/T 727-2013)。
據了解,新修訂的《技術指南》相比舊版,針對當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細化污水處理要求,進行了11處的修改,包括修改了標準名稱、范圍界定、技術水量水質,完善了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要求和污水收集,調整了污水處理設施設計規(guī)范,并刪除了總體要求、工程類型等內容。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新修訂的《技術指南》有哪些主要內容。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規(guī)模小于500m³/d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
基本規(guī)定(該塊內容為新增):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guī)模應與污水產生量和收集能力相匹配,處理設施投入運行一年內處理水量宜達到設計規(guī)模的 5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出水水質應滿足 DB 14/ 726-2019 規(guī)定;農村生活污水排入城鎮(zhèn)污水管網的,水質應滿足 GB/T 31962 規(guī)定。
設計水量水質:
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根據當地常住人口、用水現(xiàn)狀、生活習慣、經濟條件等確定,或根據其他類似地區(qū)排放量確定,也可參照下表取值。調節(jié)設施前應按最高時污水量設計,調節(jié)設施后應按平均時污水量設計。
污水水質:宜根據實地調查數據確定,或參考下表:
污水收集:
條件較好的農村,采用雨污分流,其余村莊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農村生活污水可采用管道收集,也可對單戶或多戶設置污水收集池。
污水處理: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可以分為納管處理、集中處理、分散處理三種:距離城鎮(zhèn)污水管網較近,且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具有足夠處理能力時,優(yōu)先采用納管處理;
距離城鎮(zhèn)污水管網較遠,人口數量較多(>2000 人),居住集中,管網鋪設條件較好的村莊宜采用集中處理,集中處理可采用構筑物或預制化裝置;
人口數量較少(<100 人),居住分散,山區(qū)丘陵地帶的村莊宜采用分散處理;人口數量在 100~2000 之間的村莊,根據當地自然經濟條件,選擇分散處理或集中處理,分散處理宜采用預制化裝置。
處理工藝:包括三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可分為預處理、生物處理、生態(tài)處理等。預處理包括除渣、水質水量調節(jié)、沉淀等;生物處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生態(tài)處理包括人工濕地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的選擇應根據處理模式、進水水質、周邊環(huán)境、經濟條件、排放要求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污泥處理和處置:
產生的污泥宜定期外排,送至污泥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或與秸稈等進行混合堆肥;,用于土地改良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T 24600 規(guī)定;用于農業(yè)施用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 4284 規(guī)定。
相關資料下載:山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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