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弱項,補短板,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強調這項工作,尤其是生態(tài)環(huán)境領域,從基礎建設到運管維護;從被忽視的污泥處置,到具有隱蔽性的土壤污染和土壤修復,以及需求快速上升的危廢處置等領域,都是業(yè)界關注的焦點。
但是,哪里“弱”,哪里是“短板”,又需要“補”多少呢?住建部印發(fā)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指導手冊》或將為此指明道路。
按照《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20〕111 號)的規(guī)劃,到2023年底前,要摸清底數(shù),基本完成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xiàn)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
為此,指導手冊為相關工作提供了參考,同時允許各地結合實際進行因地制宜的推進。
基本原則是依法推進、分工合作、精準施策、信息共享以及應用導向。
普查的范圍:
重點是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區(qū)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區(qū)域。對穿越非普查區(qū)的主干管線不能中斷,以保持主干管線的連續(xù)性。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開展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住宅小區(qū)、其他居民區(qū)等內部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
道路管理范圍內地下的不屬于市政基礎設施的其他工程,對于完善城市地下空間資料的完整性有一定作用,也可列入普查范圍,普查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記錄在案,以供后續(xù)工作時逐步完善。
各地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將普查范圍擴大至地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結合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成果,共享數(shù)據(jù)信息。本手冊不對地面市政設施普查內容做具體規(guī)定,由各地因地制宜自行補充完善。
指導手冊還提出,各地應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開展前期地下管線普查、動態(tài)更新、信息平臺建設及應用等工作成果評估,制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方案。
就普查的內容來看,包括再生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雨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污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雨污合流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等。最終,驗收報告將包括普查概述、普查成果、系統(tǒng)建設成果、效益評價等。
回顧《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設施普查,充分運用前期已開展的地下管線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設施產(chǎn)權歸屬、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等基本情況,積極運用調查、探測等手段摸清設施功能屬性、位置關系、運行安全狀況等信息,掌握設施周邊水文、地質等外部環(huán)境,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臺賬。
在設施普查基礎上,城市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各城市人民政府對普查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制定限期整改計劃;對已廢棄或“無主”的設施及時進行處置。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支持。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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