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 GB 19755—2016代替GB/T 19755-2005 2016-09-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huán)境的污染,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guī)定了裝用點燃式發(fā)動機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fā)污染物、污染物控制裝置耐久性和車載診斷(OBD)系統(tǒng)的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規(guī)定了裝用壓燃式發(fā)動機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排氣煙度、污染物控制裝置耐久性和車載診斷(OBD)系統(tǒng)的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352)的補充,適用于第四階段及以后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檢查。
特此聲明:
1.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
2. 請文章來源方確保投稿文章內容及其附屬圖片無版權爭議問題,如發(fā)生涉及內容、版權等問題,文章來源方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內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