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農村垃圾清理工作的監(jiān)督,持續(xù)改善農村環(huán)境衛(wèi)生,進一步推進全省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在全省建立農村垃圾問題舉報處置和反饋機制。
公布舉報渠道,實行逐級交辦。按照及時、便利原則,建立兩種投訴舉報渠道,在河北省住建廳官網(wǎng)設立農村垃圾問題舉報專欄、微信公眾號設立農村垃圾問題投訴舉報欄目。河北省住建廳通過這兩種舉報渠道收集整理群眾上傳圖片、文字等舉報信息,并定期將農村垃圾問題線索分別通報各市農村垃圾治理牽頭部門,再由各市牽頭部門轉交相關縣(市、區(qū))核實、處理,組織整改。各市交辦任務后,縣(市、區(qū))農村垃圾治理牽頭部門要在接到交辦任務后的當日,確定專門人員進行現(xiàn)場核實并拍照。經(jīng)核實確定存在問題的,按照本地農村垃圾治理分工職責,責成有關鄉(xiāng)鎮(zhèn)政府、部門限期清理。
整治積存垃圾,核查整治效果。各市組織縣(市、區(qū))對核實問題立即進行整治,分類妥善處理。對建筑垃圾較多、有機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填埋壓實、覆土綠化等措施進行處置。現(xiàn)有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的,要對臨時存放地點合理選址,但不得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群眾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待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后重新處置。一般情況,整治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h(市、區(qū))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問題整治的核查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問題整治核查工作。經(jīng)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整治、重新核查。
反饋整治信息,嚴肅追責問責。對限期整改不到位、整改質量不高的,要對有關負責人進行追責問責。
延伸閱讀:
河北:關于嚴格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
原標題:河北省建立農村垃圾問題舉報處置反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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