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國家政策的大力推進,垃圾分類在我國逐漸呈“燎原”之勢。很多地方都在不遺余力、轟轟烈烈的推動此項工作,各種模式、各種技術也“紛紛亮相”。這對推進垃圾分類工作是好事。但垃圾的屬性是什么,為什么要進行垃圾分類,或是說垃圾分類最終的目的是什么?
對于上述問題,貴州省生態(tài)文明建設研究院垃圾分類委員會主任、貴州高遠環(huán)保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固廢網金牌專欄作家蘭亞軍從制度設計的角度,進行了深度思考并形成系列文章,本文為第一篇。
時光飛逝,轉眼間,2018年就要離我們而去。距離習近平總書記發(fā)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總動員令已近2年了。這兩年來,在國家住建部、發(fā)改委等相關部委的大力推動下,很多城市,特別是全國46年重點城市都在轟轟烈烈的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但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推行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
主要的是,我們對垃圾分類這個“新事物”(哲學層面)的本質和規(guī)律的認識還不到位。特別是對總書記提出的“垃圾分類是一種制度”的理念理解不夠、領悟不深。垃圾分類是一種制度,嚴格的說,是一個制度體系,需要全面的、系統(tǒng)的、科學的制度設計,制度設計決定垃圾分類的成敗。
筆者嘗試著,從建立“垃圾分類指數”制度、“新環(huán)衛(wèi)一體化”制度、“消費者責任延伸”制度等,對考核層面,對收運處環(huán)節(jié)、消費環(huán)節(jié)進行制度設計,以推動垃圾分類工作更加有效、實質性的進展。
因能力、水平有限,文中定有不足之處,敬請專家、學者、同行交流、指正!
大家知道,我國的垃圾分類試點正式開始于2000年6月,當時的建設部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列為第一批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如果用時間來劃分,這一階段可以稱之為“垃圾分類1.0時代”。
垃圾分類2.0時代,應該從2016年12年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提出“普遍推進垃圾分類制度”開始算起,這是垃圾分類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標志,標志著我國的垃圾分類也步入了“新時代”。
一、 垃圾分類是一種制度
隨著國家政策的大力推進,垃圾分類在我國逐漸呈“燎原”之勢。很多地方都在不遺余力、轟轟烈烈的推動此項工作,各種模式、各種技術也“紛紛亮相”。這對推進垃圾分類工作是好事。
但垃圾的屬性是什么,為什么要進行垃圾分類,或是說垃圾分類最終的目的是什么?這些問題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達成共識和弄明白。
愛因斯坦說:“如果給我1個小時解答一道決定我生死的問題,我會花55分鐘來弄清楚這道題到底是在問什么。一旦清楚了它到底在問什么,剩下的5分鐘足夠解答這個問題。”
這段話說明了想清楚問題的重要性。那么,垃圾分類到底是什么,最終的目的和目標是什么,如何衡量一個地方的垃圾分類做得好與不好,有沒有量化的標準,如何量化?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探討的主要內容。
我們說垃圾分類是一種制度。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習近平總書記說,“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關系13億多人生活環(huán)境改善,關系垃圾能不能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tǒng),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xiāng)統(tǒng)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這短短一段話,三次提到“垃圾分類制度”,這是重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文件題目清晰明了、開宗明義,就是“垃圾分類制度”。
制度是什么?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制度包含三個維度:法制、體制,機制。
垃圾分類制度嚴格的來說,是一個制度體系或是一個制度群,它包括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減量制度、補貼制度、考核制度等。由于篇幅的原因,今天重點談考核制度中的“垃圾分類指數”(Waste separationindex WSI)制度。
二、建立垃圾分類指數的必要性
1、是改變垃圾分類試點多年“原地踏步”的最重要一環(huán)。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除“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這段大家耳熟能詳的講話外,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垃圾分類試點試行16年仍然在原地踏步”。雖然,會議報道沒有說明是哪方面在“原地踏步”,但結合上下文的報道可以看出,應該是指最終的結果——產生者(居民或單位)垃圾產生量沒有減下來,進入終端的量有增無減,這方面是在“原地踏步”。
考核制度是指揮棒、風向標,是垃圾分類制度體系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指標。因為,有什么樣的考核標準,就會有什么樣的結果出現。為避免再次出現“原地踏步”的局面,應該出臺相應的、可量化的標準。
現在很多城市垃圾分類沒有標準,或者有,但不盡合理,都說自己做得好。筆者在《(之三)垃圾分類的目標、原則及評判標準》說了,許多城市在介紹垃圾分類的成果時,都說自己城市垃圾分類做得好,好的標準是什么?這些城市“主要介紹開了多少次會,寫了多少方案,貼了多少海報、搞了多少次活動,花了多少錢,賣了多少垃圾桶,開展了多少個試點。”
最近這兩年,垃圾分類“互聯+”和“智慧分類”又蔚然成風,很多地方,在介紹垃圾分類的成績時,多把垃圾分類“互聯網+”及“智慧分類”提出來。
而很少有城市介紹說,通過垃圾分類,源頭減少了多少垃圾的產生;分出來了多少垃圾,或者花多少錢分出一噸垃圾?我們會發(fā)現有些地方干了好幾年花了幾千萬元人民幣,卻只回收了幾千噸的再生資源(還不包括廚余垃圾)。按照噸回收成本來計算,每噸高達幾千塊甚至上萬塊,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可持續(xù)的。
2、花了很多錢,但垃圾卻越來越多,為分類而分類。
因為沒有明確的考核指標,很多地方沒有明白垃圾分類的本質和最終目標,在“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后,其結果是,分出的垃圾越來越多,為分類而分類,后端處理廠也包括資源化利用廠也越建越多。很顯然,這與我們垃圾分類的“初心”背道而馳。
3、現在的考核標準還有待完善和提高
或許正是看到這些“亂象”,國家住建部辦公廳于今年6月,出臺了《關于印發(f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辦城函〔2018〕304號),要求對“全國46個重點城市垃圾分類工作進行考核”,文件要求從體制機制建設、示范片區(qū)建設、設施建設等9個方面進行評分考核。
毋庸置疑,這個考核文件的出臺,對垃圾分類工作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同時也要看到,還有內容需要進一步的優(yōu)化和提高,主要是定性的指標比較多,定量的指標還比較少;過程性的指標比較多,實質性的指示比較少。
4、垃圾分類由“高速度”發(fā)展到“高質量”發(fā)展
現在很多城市做垃圾分類的速度很快,一些企業(yè)也鋪得很快,但實際效果并不盡人意。新時代的垃圾分類也快近2年了,筆者認為,我國的垃圾分類應該是從“高速度發(fā)展”到“高質量發(fā)展”轉變了,是時候更加注重實際效果的階段了。
三、垃圾分類指數建立的根據
1、 目標指引:
垃圾分類的根本目標是減量化、資源化。這里講的減量,是指通過垃圾分類倒逼源頭減量(即少產生垃圾),其次,是資源化(即已產生的垃圾分類資源化處理后不再進入填埋場或焚燒發(fā)電廠,分類后的焚燒處理也應該是資源化處理)。
這里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是減量化的定義。減量化應該特指源頭減量,即少產生垃圾。已產生的垃圾經過分類處理后,不再進入填埋廠或焚燒發(fā)電廠,有些地方稱為后端減量。為避免歧義,這些應該叫資源化。二是垃圾分類與源頭減量的關系。垃圾分類本身并不能實現垃圾源頭減量,但可以通過垃圾分類,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設計,倒逼人們少產生垃圾。
2、結果導向: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26號)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這里的35%,是一個量化的目標,而且后來住建部也發(fā)文明確說明,這個回收利用率不包括垃圾焚燒的量。具體的計算公式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再生資源回收量+單獨收集并資源化利用的有機垃圾量)/生活垃圾處理量×100%。
這里面可能有兩個問題,一是再生資源的統(tǒng)計問題。因為我國的再生資源主要是市場導向,且歸商務口管理。又因“兩網融合”的速度在加快,行業(yè)的流動性很大,很多回收站、分揀廠不在商務口的監(jiān)管之下,沒有數據,所以總量的多少并沒有一個確切的數據。二是數量少報、瞞報的問題。即使在監(jiān)管的企業(yè),因為擔心稅收和費用的問題,也是瞞報、少報數據。這樣就導致再生資源的量“水分過大”。
筆者認為,為了便于可量化、可操作性,應該按減量率計算,即減少進入終端處理——填埋廠和焚燒發(fā)電廠的量來計算。這個量因是由財政支付的,是很清楚的,也很容易查到。如果這樣計算的話,35%的目標肯定是太高了,應該在垃圾自然增長率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設定一定的減量目標,比如每年減量率3—6%。
3、效率為先:
為達到個預定的目標,就要政府、企業(yè)、社會、居民全部行動起來朝這個目標努力,使“成本最低化、效率最大化”。而不是現在這種,過多的精力、財力放在追求高科技、智能回收桶以及各種標語口號等表面工作上。結果,源頭并沒有減少垃圾的產生,進入后端處理廠的垃圾依然在快速增長。已產生的垃圾分類后僅僅是可回收垃圾,就達幾千或上萬元一噸,純粹就是“豆腐盤成肉價錢”?,F在地方財政資金大部分吃緊,應該很多投入到健康、教育、醫(yī)療等民生領域。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相信隨著“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的建立,這種現象將會越來越少了。
四、垃圾分類指數的主要內容
垃圾分類指數(WSI),簡單的說,是指一個區(qū)域(區(qū)或縣)垃圾分類的實際效果的一個評價指標。垃圾分類指數的應用范圍,是一個區(qū)或縣為行政單位。一個市的垃圾分類指數,把所轄區(qū)縣的垃圾分類指數相加即可。垃圾分類指數具體表示如下:
垃圾分類指數具體表示如下:
W----垃圾分類指數
S0----某一個區(qū)縣在做垃圾分類之前的產生量(進入埋埋廠或焚燒廠的垃圾量)
x------某一個區(qū)縣生活垃圾自然增量率(以月計算)
N------做了垃圾分類后的時間段(以月計算)
S1-----做了N個月后進入埋埋廠或焚燒廠的垃圾量
F參與————-實際參與垃圾分類的戶數(每周至少有一次廚余垃圾或可回收垃圾交投)
F總數—————某一個區(qū)縣的總人口戶數
舉一個案例:
比如A縣,城鎮(zhèn)人口30萬人10萬戶,在確定做垃圾分類之前,一天產生生活垃圾260噸(均填埋處理),根據近3年的數據,測得該縣每年垃圾自然增長率為8.4%,每月為0.7%。6個月后,參與垃圾分類的人數量為2萬戶,測得每天產生量為220噸,那么,垃圾分類指數為:
注明:垃圾分類指數在(0—1之間),指數越大說明垃圾分類做得越好!
五、垃圾分類指數的應用
1、考核以垃圾分類指數為主其它為輔:
筆者認為,這個垃圾分類指數的權重應該占至少60%以上,因為市場不相信苦勞,只看功勞,沒有實際的結果,所有的努力都是“白忙活”。另外,比如制度設計等占15%,基本設施占15%。此外,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占10%,不能分出一噸可回收垃圾達幾千元,肯定是不行的,只有使用率高,低成本化才可以持續(xù)。
2、相關因素相互制約:
一般來說,我國城鎮(zhèn)人均垃圾產生量0.8——1.2公斤/天。如果有地方說,垃圾分類參與人數1萬戶(3萬人左右)或10萬戶(30萬人左右),那么,每天就應該分出25噸左右或250噸左右(按2.5公斤/每戶/天計算)。那么,有兩個指標很容易看出效果如何了,一個看是否有相應的配套設施,另一個進入后端處理的量是否相應減少?如果進入后端的量減少了,處理費就應該相應減少。這樣,一方面就會避免夸大、虛報成績,同時,更注重實際效果。按現在再生資源回收的量來計算,一方面,統(tǒng)計數據本身不準確,另一方面,可以隨意夸大回收利用率,現在很多地方都說回收利用率已達到25%、27%,有些甚至30%以上了,隨時有提前超額完成住建部下達的2020年35%的“節(jié)奏”了。因為這個數據報得再高也無所謂,因為沒有與財政撥款的多少掛上鉤。
3、最終垃圾分類指數的權重應越來越高
因為要有發(fā)展眼光、過程思維,在目前這個階段,垃圾分類指數可能只占60%,還要考慮制度設計、設施建設等因素,但著時間的推移,垃圾分類指數的權重應該越來越高,一切用結果來說話。比如高考或足球,不管平時學習或訓練的時間多少、努力的程度如何,最終只看高考成績或是否進球!
六、垃圾分類帶來的系統(tǒng)性變革
我們原來的垃圾收運處路徑的目標是無害化處理,即有多少垃圾能收集運輸到指定地點,能安全處理,保證它的無害化即環(huán)境達標即可。而現在減量化、資源化,是要源頭盡量減少垃圾,已產生的垃圾最好資源利用,最后,無法利用的垃圾再焚燒或填埋。
表面看,“垃圾處理”和“垃圾分類”僅兩個字之差,其實已是質的變化,有著天壤之別。這是一個系統(tǒng)性的、戰(zhàn)略性的轉變,相關各種制度需要系統(tǒng)性的重新設計,而不是在現有制度的框架內修修補補。很簡單的道理,比如動車。從一般的火車到動車,是需要重新鋪設鐵軌的,在原來的框架中是無法達到250公里/小時以上的,動力系統(tǒng)、管理系統(tǒng)等需要重新構建。其中的最難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動車鐵路的重新修建。
如何才能達到我們源頭減少垃圾和垃圾資源化的目標呢?這需要從垃圾產生的“全生命周期”來考量。垃圾的全生命周期主要四個方面:生產環(huán)節(jié)、流通環(huán)節(jié)、消費環(huán)節(jié)和收運處環(huán)節(jié)(Production,distribution, consumption, collection),稱為“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環(huán)”,簡稱垃圾管理“PDCC”環(huán)。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要發(fā)力,才會有解,就象動車跑得快,因為每節(jié)車廂都有產生動力。如果僅僅是從收運處被動的收集處理,那只是“垃圾的搬運工”而已,猶如一個水管漏水,僅僅是把漏的水接住(比如填埋或焚燒),而不堵住漏水的地方,那是治標不治本!
“PDCC”四個環(huán)節(jié),那么,從哪里著手呢?簡單的道理,象攀巖一樣,想攀到最高點,需要有著力點或抓手,需要從最底層開始著力,否則,也成了空中樓閣。
垃圾分類也是如此,可以先從收運處環(huán)節(jié)和消費環(huán)節(jié)做起,逐步“向前推”,形成“倒逼機制”,對垃圾分類的收運處和消費環(huán)節(jié)進行新的制度設計。當然,如果從生產環(huán)節(jié)或流通環(huán)節(jié)有好的辦法同時發(fā)力,那是再好不過了。
這其中,有關鍵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個整個產業(yè)鏈如何打通并有合理的利潤,二如何保證原利益相關方的利益?一個項新制度的設計,如果得不到既得利益者的支持,注定是要失敗的。這是很正常的人性,用不著藏著掖著。在筆者看來,既得利益是一個中性詞,包括我們自己也是產生垃圾的既得利益者,因為我們現在沒有分類,也沒有全成本付費。
接下來,我們將從《從“犯人船”視角看“新環(huán)衛(wèi)一體化PPP制度”設計》及《建立“消費者責任延伸制度”初探》兩篇文章中,談談收運處環(huán)節(jié)和消費環(huán)節(jié)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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